•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20:10:05 股吧网页版
芯导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瞬科技”)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雷科技”)17.1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间接持有吉瞬科技和瞬雷科技 100%的股权。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且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吉瞬科技、瞬雷科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瞬雷科技 吉瞬科技 标的公司合计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

易额孰高 232,940.31 40,260.00 40,260.00 17.28%

营业收入 39,360.75 24,014.45 - 24,014.45 61.01%

资产净额与交 227,049.38

易额孰高 40,260.00 40,260.00 17.73%

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瞬雷科技、吉瞬科技的 100%股权。吉瞬科技直接持有瞬雷科
技 82.85%的股权,仅为瞬雷科技持股主体。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超过 50%,且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欧新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