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敏,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
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江
苏镇江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大全集团有限公
司法务部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上海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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