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7:52:57 股吧网页版
芯导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明先生、朱锐先生、王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东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欧新华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
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 年 11 月起任职于本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职务: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莘导企管”)执行董事、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萃慧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摩尔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欧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280,000 股,通过莘导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982,000 股、通过萃慧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2,795 股。欧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莘导企管的唯一股东和执行董事、系萃慧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萃慧企管 27.75%的财产份额,莘导企管、萃慧企管系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新华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