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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9:19:26 股吧网页版
开普云: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8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收购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数聚”)57.159%股权。天易数聚原股东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大都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天易数聚主要核心人员(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对天易数聚应收账款回款进行了承诺:
天易数聚 202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收回 90.00%以上。针对
该应收账款回款承诺完成情况,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鉴证。

近日,公司收到该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751
号),天易数聚公司 202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实际收回
比例为 77.70%,未达承诺要求,对应未收回余额 7,943.73 万元,触发相关协议中应收账款差额收购义务的有关条款。现将该应收账款回款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天易数聚的收购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通过受让股权(现金 18,435 万元)和增资(现金 5,000 万元)
方式(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合称为“本次交易”),合计以现金 23,435 万元取得天易数聚 57.15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 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补充协议;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补
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天易数聚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方承诺:

(一)天易数聚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下合称“利润保障
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00 万元、3,500 万元、4,400 万元(以下称为“净利润实现数”);

(二)在利润保障期内,如天易数聚 2021 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小于净利润承诺数的 90%,或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累积净利润实现数小于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 90%,或三年利润保障期累积净利润实现数小于累积净利润承诺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利润保障期内天易数聚各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不低于 1.40、1.45、
1.45,2023 年末应收账款(未到期的质保金除外)余额回款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方案并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等相关公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历次出具的鉴证报告,天易数聚完成了 2021 年、2023年净利润承诺,2022 年净利润实现数因 2022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进行调减,触发该年度净利润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已向公司履行完成该义务。

三、天易数聚应收账款回款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上述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天易数聚 2023 年末
应收账款(未到期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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