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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7:17:44 股吧网页版
开普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3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5/15 2025/5/16 2025/5/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000,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5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7,518,24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313,31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66,204,925 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996,943.68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204,925×0.151)÷67,518,240≈0.14806 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80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5/15 2025/5/16 2025/5/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汪敏、刘轩山、东莞市政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卿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1 元;持股期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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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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