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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