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主席蒋文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后,认为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概要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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