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价值;优化薪酬结构和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利益共享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1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其他员工不超过207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缴款情况为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认购意愿、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名单和分配数量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持有份额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14,097.661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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