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信安全”)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致同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致同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采取业务咨询、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或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采用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方式解决意见分歧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审核会议,并在审核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结论;业务咨询方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方式形成的意见分歧事项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应当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采用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方式解决意见分歧的,经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分歧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以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方式形成的意见分歧事项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相关书面记录由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妥当保存。意见分歧事项的解决,实行两级审核或审议终结制。项目合伙人只有在分歧事项解决后方可出具审计报告,确保按照分歧事项的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得到执行。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符合事务所相关资质条件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充足的复核时间;能够坚持原则,顶住来自项目合伙人或事务所内部其他人员的压力,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整个过程实行独立的监控,适时介入业务执行过程,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相关工作底稿进行实时独立的复核;复核工作底稿纳入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保管。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作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在项目质量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为项目质量复核预留足够的时间;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的提醒;只有完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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