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有效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公司拟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3 亿元,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3 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商品品种。
交易场所: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或场外市场交易。(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