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与关联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
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1 个储能项目。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2个储能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调整《框架协议二》中涉及的海宁储能项目的相关合同安排(包括运营期、折扣等)并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 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在
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最新市场情况变化,同意公司终止《框架协议二》中涉及的 2 个储能项目的合作。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决定将下属 4 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整合后对外转让,涉及公司下属
厂区的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现需对公司上述协议重新进行审议。
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54,622 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8 日
5、营业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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