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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26:17 股吧网页版
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与关联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
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1 个储能项目。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2个储能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调整《框架协议二》中涉及的海宁储能项目的相关合同安排(包括运营期、折扣等)并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 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在
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最新市场情况变化,同意公司终止《框架协议二》中涉及的 2 个储能项目的合作。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决定将下属 4 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整合后对外转让,涉及公司下属
厂区的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现需对公司上述协议重新进行审议。

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54,622 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8 日

5、营业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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