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37:28 股吧网页版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