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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6:43:20 股吧网页版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5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战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
成都先导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如下:

一、 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 发行品种及规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 4 亿元,
为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品种为短期融资券。

(二) 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为 1 年。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 发行利率:本次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 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六)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 其他相关费用:本次发行涉及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并购、偿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营运资金,具体资金用途以交易商协会批复要求为准。

(九) 发行方式: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十)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 偿债保障措施:公司将按照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也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十二)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及后续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回售条件、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聘请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发行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若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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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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