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沿生物”)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前沿生物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前沿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实行分年度业绩考核机制,将达
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权益归属的核心条件之一。考核体系设计以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落地为核心,将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划分为研发类与综合类两大类别,基于两类指标的特性适配不同激励对象。
1、公司层面研发类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考核公司层面采用研发类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具体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5 年-2026 年 IND 数量累
公司层面 1、2025 年 IND 数量不低于 1 计不低于 5 个(不含已上市产
目标值 归属比例 个(不含已上市产品); 品);
100% 2、2025 年新药发明专利申请数 2、2025 年-2026 年新药发明专
量不低于 8 个。 利申请数量累计不低于 16 个;
3、2025 年-2026 年小核酸新药
累计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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