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前沿生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 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9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0 元,共募集资金 1,844,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20.4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7,290,079.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5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18,65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1 元,共募集资金 200,200,002.03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533,246.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666,755.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96,467,971.18 元
(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860,072,512.98 元,2024 年使用人民币 36,395,458.20 元;扣除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50,488,1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336,500,000.00元、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人民币 4,960.36 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105,726,484.5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人民币 135,222,288.08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 年 7 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终止了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开户行的《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9 月,为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分别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开发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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