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邦国)
本人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韦邦国,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安徽省建工集团丽达装饰公司总
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长;2014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历任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长。目前还担任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豪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
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韦邦国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任职期内,本人共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共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项;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管选聘、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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