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林)
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工作中,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大林,男,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3 年 7 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2021 年 1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自身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以及专业建议。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会的次数
张大林 9 9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任职期内,本人共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及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事项;共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共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项;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管选聘、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工作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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