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1 幢 5 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气派科技、上市公司、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达证券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 11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气派科技 16,100 股无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51%,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 5%
的权益变动。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统一社会信 91110000710934967A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注册资本 3,243,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1 幢 5 层
经营期限 2007 年 9 月 4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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