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 250 号 1#厂房 301-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梁大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白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华特系梁大钟、白瑛的儿子。三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9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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