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气派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徐扬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16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度,尽管新兴领域(AI、5G、汽车电子等)推动需求增长,半导体
行业呈现温和复苏态势,但下游的消费电子市场仍波动显著,集成电路封测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仍面临较大压力。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及行业周期的变化,公司经营管理面临较大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656.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37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2,885.3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12.36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3,249.35 万元;尽管亏损减少,但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且公司仍然存在未来因行业竞争加剧或经营不当等原因导致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4 号)批复,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6,5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6.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22.46 万元。本次发行
证券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系承接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 督导,现就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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