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北京炜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 技 份有公司
2024 年年度 东会
法律意 书
北京炜 上海 律师事务所
&H A F / HA GHA
上海市 浦区中山东二 600 号 1 幢 25、26 楼 200010
( ) 021-22257666 传 (F ) 021-22257667
北京炜 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 技 份有 公司
2024 年年度 东会
法律意 书
202400548-1
晟智 技份有公司
北京 上 律师事务所 下 “本所” 接受 晟智 技份有公司 下
“公司” 委托 指 周 律师、朵权律师出席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东会 下 “本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 下 “《公司》”、
《中华人共和国券》 下 “《券》” 、《上市公司东会则》 下 “《
东会则》” 有关律、 政 和 性文件以及 《 晟智 技份有 公
司 》 下 “ 《公司 》” 有关定 就本次东会关事出具本律意
书。
对本律意 书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 律意 书基于公司向本所作出 如下保 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律意 书所必
、实、完整原始书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 不存在任何 或
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 各文件原件效力在其有效期内
均未有关政府 撤 且于本律意书出具日均其各 合持有人持有 其所提供
文件及文件上 名和印均是实 其所提供文件及所事实均为实、准和完整。
2本 律意 书仅依据中华人 共和国境内 为本 律意书之 不包括中华人
共和国 别 政区、中华人共和国 别政区及中华人共和国台地区 有
效 律、 政 、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有关定发 律意 并不对中
华人共和国境外律发 律意。
3本 律意 书所指关事指本次 东会召和召开 序、出席本次 东会人员
格和召人格及决序、决果。本所仅对上 关事是否合关定发意
并不对本次东会所审 案内容以及 案所 事实或数据 实性、准性和完
整性发意。
4本所同意将本 律意 书作为本次 东会 公告材料 同其他会 文件一并报有
关机构并公告。 此以外 未本所同意 本律意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于任何其他 。
5本 律意 书 别 明外所有 份比例保 4 位小数 出 总数与各分 数值之
和尾数不 情况均为小数位方式原因成。
本所及办律师依据《 券》、《律师事务所从事券律业务 办》和《律师事
务所券律业务执业则 》 定及本律意书出具日以前已发或存在
事实 严格履 了定 循了勤勉尽和实信原则 对本次东会所及 关事
了充分 核查 并参加、 了公司本次东会全 。本所保本律意 书
所定事实 实、准、完整 所发 性意合、准 不存在假 、 导性
或 大 并承担应律 任 出具律意如下
一、 本次 东会 召 和召开 序
一本次 东会召
本所律师核查 2025 年 4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四届 事会 八次会 决 召 本次
东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 券报》、《券时报》及上 券交易所
中国券 委员会指定信息披媒体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东会 》
公告号 2025-014 下 “《会 》” 。《会 》已明本次东会召 人、
召开日期和时 包括场会和 投 日期、时 、召开方式、 权 日、出席对
、会地、会审事、 场会 方、参加 投 具体操作 、会
人及 方式。其中《会 》发布日期本次东会召开日期 20 日以上。
二本次 东会召开
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东会 场会于 2025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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