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2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2/2 2025/12/3 2025/12/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841,57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536,87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01,304,700 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163,087.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25 元/股。
因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1,304,700×0.125)÷ 401,841,572≈0.1248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248)÷(1+0)=前收盘价格-0.124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2/2 2025/12/3 2025/1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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