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期数、债务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具体安排、信用评级等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选择并聘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洽谈、签署、修订、执行、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等手续;
(四)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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