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20:38:14 股吧网页版
思特威: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3
第五章 董事会......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监事会......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审计......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4
第十二章 附则......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K3P3P5Q。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martsen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3号楼6楼612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84.1572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创新为驱动,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面向未来和出色成像性能的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半导体芯片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集成电路芯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截至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2,175,034,010.76元为基础,按照6.041761141:1的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