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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0:38:13 股吧网页版
思特威: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并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发放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外将主要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附则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股东回报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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