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思特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其他货币)20.94 亿元(含),授权期间为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使用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即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0.94 亿元(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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