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分别调增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5,630,503.99、3,116,759.65 元,调减销售费用 5,630,503.99、3,116,759.65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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