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鸿高)
本人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统联精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胡鸿高先生,195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法律学专业本科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讲师、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副系主任、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学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务委员会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统联精密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董事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现场出 通讯出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议
胡鸿高 9 0 9 0 0 否 3
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慎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 5 5 0 0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1 1 0 0
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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