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泛 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4 年出具的审计工作服务建议书,对其做了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以及审计费用报价等方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变更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统联精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 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 确认、应收账款、存货和营业成本、货币资金、研发费用、股份支付、关联 方及其交易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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