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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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500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英集芯/公司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划(草案)》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调整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
本次归属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本次作废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
【2025】第 0500 号)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等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释义...... 1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4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8
三、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11
四、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12
五、结论意见...... 12
致:深圳英集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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