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20:51:20 股吧网页版
道通科技因多项违规遭两监管部门问责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陆宇安

K图 688208_0

  近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道通科技”,688208.SH)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交所亦发布公告,对道通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监管警示。《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技企业,在同一天接连收到两监管部门的多项监管措施,暴露出其在内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多处漏洞,引发市场对其合规运营状况的质疑与关切。

  存多项信披违规申辩理由遭驳回

  12月5日晚间,道通科技披露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红京、农颖斌、方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4号)(简称《决定书》)。

  公告显示,道通科技存在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等问题。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道通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李红京、农颖斌、方文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而根据深圳证监局《决定书》查明的有关违规事实,上交所在同日披露两份关于道通科技的监管公告:一份是对道通科技及李红京、农颖斌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同时针对该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另一份则是对方文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公告显示,针对上述违规事项,道通科技、李红京、农颖斌提出申辩理由,认为签署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亦不构成资金占用,因此未就补充协议进行审议和披露,不存在资金占用的主观故意。农颖斌还提出,其不分管和主导关联交易变更相关事项。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充协议,将交易价款支付期限大幅延长,属于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但公司未予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违规事实已经行政监管措施查明认定,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不构成重大调整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农颖斌虽不分管信息披露事务,但其同时为上述关联交易对手方,知悉关联交易变更事项,且系行政监管措施认定的资金占用方之一,应当对相关违规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经营性现金流下滑赴港上市前景引关注

  道通科技成立于2004年,于2020年2月成功登陆科创板。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主销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专业的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和TPMS(胎压监测系统)产品及服务综合方案提供商。

  在业绩方面,道通科技近期经营数据颇为亮眼。三季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6亿元,同比增长24.69%;实现归母净利润7.33亿元,同比增长35.49%;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7.18亿元,同比增长61.81%。单看第三季度,道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1.51亿元,同比增长19.59%;实现归母净利润2.53亿元,同比增长63.49%,业绩增长势头迅猛。

  但与业绩形成反差的是,道通科技前三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2.02亿元,同比下降55.75%。在负债方面,截至三季度末,道通科技资产负债率达到50.23%,较2020年上市首年末的20.22%大幅提升。有业内人士指出,经营性现金流是反映企业“造血能力”的重要指标,道通科技前三季度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出现萎缩,同时此次监管查明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问题,这种利润与现金流背离的现象需引起投资者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道通科技正处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筹备阶段。11月13日,道通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以及修订和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18项公司治理制度,为赴港上市铺路。而此次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此次信披违规是否会对其赴港上市计划造成影响,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