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4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27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5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一章 附则......5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50462C)。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0年1
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境外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前述境外普通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
科技大楼二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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