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金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孝峰、邱志飞、张腾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道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抽查重大信息披露审核记录、披露流程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会计师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 A 座 22 楼”作为实施地点。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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