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17:41:30 股吧网页版
格灵深瞳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中兴华为新任审计机构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燕云

K图 688207_0

  12月26日晚间,格灵深瞳(688207)发布公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格灵深瞳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七年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加之其现有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轮换是对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保障,12月以来已有10家以上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公告显示,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经过邀请招标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格灵深瞳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拟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将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其中包括9家与格灵深瞳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格灵深瞳表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量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的重要决策,也是公司持续优化治理结构的关键动作,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质量和财务规范,为未来拓展更多创新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