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8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13,52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013,52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
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5,205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84,980,8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46,6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限售股),限
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013,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8666%。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013,520 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将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4,980,81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共计转增73,992,3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58,973,147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天津灵瞳智皓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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