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已经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
024、2023-050)。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户并签订超募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
关系,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超募资金,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041060000167577 存放和管理超募资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开通专业版网银,账号为1101041060000167577,截至2025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悦、邓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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