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28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6005 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浙
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60 元(含税)。截至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2,678,0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256,874 股后的股本基数为201,421,19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085,271.64 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8,998,849.64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21,084,121.2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9.38%。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 1,256,874 股增至 1,422,364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422,364 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201,255,704 股。
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6 元(含税)调整至 0.06005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12,085,271.64÷(202,678,068-1,422,364)≈0.06005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 5 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0.06005×(202,678,068-1,422,364)=12,085,405.03 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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