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3 月,公司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
招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
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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