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用立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
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2024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就
2024 年度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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