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及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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