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
策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解释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及解释 18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7 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以及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执行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本报告期内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2023 2024
营业成本 61,979.56 127,166.05
销售费用 -61,979.56 -127,166.0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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