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直接从资金所有者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中介机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 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 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 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 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 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 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及时支付;
(四) 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提请履行审批程序。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二) 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四) 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 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五) 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申请间接融资时,应由财务部编制申请报告并按本制度第十条提请履行审批程序。申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 拟融资的理由、金额及期限;
(三)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 融资的抵押、担保条件;
(五) 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并购等融资应当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直接融资方案由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拟
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有权机构核准后实施。
公司拟订的直接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融资方案中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潜在投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在境外筹集资金的,还应当考虑筹资所在地的政治、法律、汇率、利率、环保、信息安全等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九条 公司进行直接融资时,应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咨询、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间接融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筹划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融资活动。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的资金需求进行融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提出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报告,并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长行使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融资决定权。
(二)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10%(含10%)且不超过50%的融资,报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含50%)时的融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融资时所涉及的担保业务仅限于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担保行为,该担保行为遵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在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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