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于 1993 年 02 月 01 日成立。系由北京华峰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3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股票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2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073,591.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02226D
法定代表人:孙镪
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5 号楼。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采购部、生产部、市场部、销售部、研发部、财务部、质量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半导体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 合并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 1 家,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二)、附注三(二十五)、附注三(三十三)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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