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和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储余
额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 临时补充流动 上海浦东发展
份有限公司 资金 银行股份有限 77070078801000004755 0
公司天津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7070078801000004755,
截止 2025 年 11 月 10 日 24 时,甲方专户余额为 0 元;甲方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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