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
<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
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
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
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
路 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内容一致。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金灿女士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748,133 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
及相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
格合法有效。
2.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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