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舆情应
对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 2025 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
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
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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