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4年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2.0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5.02亿元)。致同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5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致同所开展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与致同所项目组沟通讨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并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年审工作会议,听取致同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目前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并针对专业委员会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确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3、2025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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