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4 年,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货币资金、金融工具、研发费用、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天健所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续)聘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单一选聘方式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前期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其评分标准,并全程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开展本次选聘工作。
在确定选聘文件内容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向天健所发出书面邀请函,
并于 7 月 25 日收到天健所按照要求提交的全套响应文件,符合时间规定;内部审计部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按照前期确定的评分标准形成了公允的评审结果,并将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委员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公司评审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一致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天
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与会委
员听取并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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