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建武、洪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周建武、洪斌、徐淼、黄建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卓越新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2025 年 10 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会议材料等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卓越新能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持续督导期间,卓越新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卓越新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卓越新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台账、抽取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查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卓越新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卓越新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