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5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
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9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7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因公司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担任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英大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英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福证券承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
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龙岩卓越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9号)核准,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90,795股,每股发行价格 4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67.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为 6,409,426.3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590,541.04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5]第 B0016号)。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天然脂肪醇、烃基生物柴油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将天然脂肪醇、烃基生物柴油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子公司”),并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烃基一线项目”)和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以下简称“烃基二线项目”)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更为科技子公司,“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实施主体由上
市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和科技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将天然脂肪醇、烃基生物柴油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情况,科技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烃基一线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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